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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建筑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8/6/29 关注次数: 二维码分享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建筑

 

5.1 一般规定

 

5.1.1 洁净厂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主体结构宜采用大空间及大跨度柱网,不宜采用内墙承重体系。

5.1.2 洁净厂房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应符合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

5.1.3 洁净厂房主体结构的耐久性应与室内装备和装修水平相协调,并应具有防火、温控温度变形和不均匀沉陷性能。厂房变形缝不宜穿越洁净区。

5.1.4 送、回风管和其他管线暗敷时,应设置技术夹层、技术夹道或地沟等。穿越楼层的竖向管线需暗敷时,宜设置技术竖井,其形式、尺寸和构造应符合风道、管线的安装、检修和防火要求。

5.1.5 对兼有一般生产和洁净生产的综合性厂房的平面布局和构造处理,应避免人流、物流运输及防火方面对洁净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

5.2 防火和疏散

5.2.1 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2.2 洁净厂房内生产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洁净厂房生产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2.3 生产类别为甲、乙类生产的洁净厂房宜为单层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厂房宜为3000㎡,多层厂房宜为2000㎡。丙、丁、戍类生产的洁净厂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2.4 洁净室的顶棚、壁板及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符合材料。顶棚和壁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4h,疏散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5.2.5 在一个防火分区内的综合性厂房,洁净生产区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不然烧体隔断措施。隔墙及其相应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穿隔墙或顶板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紧密填堵。

5.2.6 技术竖井井壁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竖井内在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过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紧密填堵。

5.2.7 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可设1个:

1 对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洁净生产区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总数不超过5人。

2 对丙、丁、戍类生产厂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设置。

5.2.8 安全出入口应分散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应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并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2.9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区与室外相同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加闭门器。安全疏散门不应采用吊门、转门、侧拉门、卷帘门以及电控自动门。

5.2.10 洁净厂房同洁净室(区)外墙应设可供消防人员通往厂房洁净室(区)的门窗,其门窗洞口间距大于80m时,应在该段外墙的适当部位设置专用消防口。

 专用消防口的宽度不应小于750mm,高度不应小于1800mm,并应有明显标志。楼层的专用消防口应设置阳台,并从二层开始向上层架设钢梯。

5.2.11 洁净厂房外墙上的吊门、电控自动门以及装有栅栏的窗,均不应作为火灾发生时提供消防人员进入厂房的入口。

5.3 室内装修

5.3.1 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良好,且在温度和湿度变化时变形小、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限值的材料。洁净室装饰材料及密封材料不得采用释放对室内各种产品品质有影响物质的材料。

5.3.2 洁净室内墙壁和顶棚的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室内墙壁和顶棚的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炫光,便于除尘,并应减少凹凸面。

2 踢脚不应突出墙面。

3 洁净室不宜采用砌筑墙抹灰墙面,当必须采用时宜采用用干燥作业,抹灰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中高级抹灰的要求。墙面抹灰后应刷涂料面层,并应选用难燃、不开裂、耐腐蚀、耐清洗、表面光滑、不易吸水变质发霉的涂料。

5.3.3 洁净室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室地面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2 洁净室地面应平整、耐磨、易清洗、不开裂、且不易积聚静电。

3 地面垫层宜配筋,潮湿地区垫层应有防潮措施。

5.3.4 洁净厂房技术夹层的墙壁和顶棚表面宜平整、光滑,位于地下的技术夹层应采取防水或防潮、防霉措施。

5.3.5 洁净室(区)的人员净化用室装置外窗时,应采用双层玻璃固定窗,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

5.3.6 洁净室内的密闭门应朝空气洁净度较高的房间开启,并 应加设闭门器,无窗洁净室的密闭门上宜设观察窗。

5.3.7 洁净室门窗,墙壁、顶棚灯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室门窗、墙壁、顶棚、地(楼)面及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可靠的密闭措施。

2 采用轻质构造顶棚做技术夹层时,夹层内宜设检修通道。

3 洁净室窗宜应内墙面齐平,不宜设窗台。

5.3.8 洁净室内的色彩宜淡雅柔和。室内顶棚和墙面表面材料的光反射系数宜为0.6-0.8,地面表面材料的光反射系数宜为0.15-0.35.

5.3.9 洁净度等级严于8级的洁净室的墙板和顶棚宜采用轻质壁板。

5.3.10 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装修材料的烟密度等级不应大于50,材料的烟密度等级实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实验方法》GB/T8627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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